杨洋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旗下6家公司会受影响吗

影响越大,责任越大。

第一财经2019年3月8日

大多明星由于自带流量和影响力,大众对于其的关注度随着与其相关事件的发生随之增强,而近日,一财君了解到,部分明星和法院的联系变得密切起来。

杨洋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年轻演员杨洋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一财君在查询被执行人名单时也发现杨洋被列入被执行人的事实。

有媒体称,该官司是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杨洋违约未出演电视剧《汉之云》,索赔2000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洋败诉,杨洋首次被列入法院被执行人名单。

随后杨洋的经纪公司悦凯娱乐发布声明称,杨洋和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3日取得了调解书结案,因此判决败诉为不实信息。对方表示,“新文化和杨洋经纪公司已达成调解协议,但新文化跳过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杨洋经纪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目前,杨洋工作室已委托律师发布声明称,本案由业内热心人士居间斡旋,双方达成和解方案后,双方于2018年12月13日前往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取得调解书予以结案。但委托人履行完毕和解义务后,对方却毁弃和解约定且,拒绝履行己方义务,反而利用调解书的执行效力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委托人已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启动该案的再审,并就相关事实申请执行异议。

声明中还称,上述该案已由法院依法受理。任何断章取义,传播不实消息的行为,均涉嫌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将代表委托人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来源:悦凯娱乐微博

据悉,杨洋和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最早于去年6月开庭,共开庭4次。

资料显示,杨洋,1991年9月9日出生于上海,籍贯安徽合肥,中国内地男演员,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2003级舞蹈系。2008年,因在李少红版《红楼梦》中饰演成年贾宝玉而被观众熟知并正式出道。不过在杨洋忙着拍戏之余,他的商业版图也逐渐呈现在大众视线中。

▲来源:视觉中国

一财君通过查询天眼查发现,杨洋旗下拥有6家公司。

实际控制权共有5家公司,包括新沂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长兴华宸影视文化工作、东阳横店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以及北京玉宸紫云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此外,杨洋和宋茜同为北京悦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创始人也是杨洋的经纪人贾士凯。

杨洋冲天的商业价值

杨洋作为流量明星的代表之一,其商业价值毋庸置疑。一财君查阅资料发现,目前杨洋代言的产品超过30个,包括OPPO、百事可乐、抖音、PUMA、森马、法国娇兰、索尼耳机等品牌。(点击这里,免费查询杨洋历史代言信息)

▲来源: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CBNData)星数

在去年10月第一财经周刊发布的《2018最具商业价值明星榜》TOP100中,杨洋以84.1的总分排名第六,与2017年相比,排名上升了14位。这也再次展现杨洋2018年的商业价值之大。

此外,数据显示,2018年11月底,在当周OPPO合作明星网络热度排行榜中,杨洋排在榜单的第三位,杨幂和周杰伦分别排在榜单的前两位。

 

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影响

列入被执行名单人对其代言的影响如何我们目前无从得知,但是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不过,娱乐圈除了杨洋外,也有多名艺人被列入过被执行名单。更严重的比如,此前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叶璇。

近日,女演员叶璇被法院强制要求道歉,以及罚款8万元的消息,也在前几日登上热搜。

3月5日下午,微博网友kitty-minmi(吕某)晒出一张演员叶璇手写道歉信的照片,写道:“最终结果……”此前,叶璇在网上对其进行人身攻击,曾引发热议。

叶璇道歉信称:“对不起,我在此郑重地道歉,由于之前我在网上发布了评价您‘当寄生虫的人生是没有尊严的’等负面信息,令您名誉受损,我非常对不起,我进行了深刻反省。”

2018年12月,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019年2月24日,叶璇在北京首都机场欲搭乘航班离境时被出入境边防机关拦截,边防机关将该情况通报徐汇法院。

直到3月5日,叶璇再次被传唤至法院。徐汇法院因叶璇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违反限制消费令对其进行训诫并罚款8万元。

对于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影响,据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吴胤征律师介绍,被执行人名单是法院执行程序的产物,即代表相关人员因涉诉或行政处罚被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针对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相关财产可供执行,则其财产会被法院强制划扣,执行终结。如果财产不足,则被执行人可能会进一步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员名单,其将无法使用信用卡、办理贷款、乘坐高铁、飞机、游轮、出国等等。

另外,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显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目前杨洋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但并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员名单。

资料来源:天眼查、新京报、微博、上海徐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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